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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
来源: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19日作者:
18日,江苏省人社厅发布《江苏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》,据悉,此举走在全国同行前列。
《办法》规定明确,应聘在江苏省教育、科研、新闻、出版、文化、艺术、卫生、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;应聘在江苏省规模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,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,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(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)。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,须先行获得“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”,并取得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》。防止盲目聘用,凡可由我国人员承担的任务,一般不聘请外国专家担任。